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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服义务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处管理员 来源:审核:何军政 发布日期:2023/9/28 【字体: 】  【打印此文

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做好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现将2023年秋期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型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实行代偿。

(二)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三)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军士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申请材料

(一)学费补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则需要填写并提交附件1: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对象: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及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学生每人只能申请一次,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需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则需要填写并提交附件1: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一式一份;

(7)存在贷款利息补偿的,提供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一式一份;

应征入伍服兵役的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三)学费减免

1.申请对象: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学校的入学新生(符合条件的学生一次性提出申请,逐年减免学费,请勿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两份,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需县级征兵办公室盖章);

(2)退役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若需他人代为办理则需要填写并提交附件1: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申请流程

以上三种情况的流程均为:

(一)学生本人在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上填写申请信息,然后打印申请表;

(二)到应征地的征兵办公室(武装部)盖章;

(三)到财务处(行政楼523办公室)签字盖章;

(四)到学生处(行政楼106办公室)盖章;

(五)将走完以上流程的材料交至学生处龚老师处(行政楼106办公室),统一为大家审核。

五、材料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5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表格需在“征兵网”上填写、下载、打印,表格的每一项都要填,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和开户行名称、账号一定不要错,并确保为本人一类借记卡。

2.二级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本学院《退役复学(入学)统计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档871438802@qq.com)和统计表上的退役复学(入学)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龚老师处。

3.之前交过材料的学生个别存在材料不齐的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

 


                                                                                                         学生处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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